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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本局委任培训机构
随着资历名册于2008年5月5日正式启用,本局大部分的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下称评审局)的评审及上载于「资历名册」。为确保新委任的培训机构具提供质素课程的能力,能达到资历架构对质素保证的要求,为本局注入优质元素,亦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本局要求所有申请机构必须先通过评审局的「初步评估」资格(有关申请「初步评估」资格的详情,请向评审局查询)。申请机构可于通过「初步评估」资格后,将申请表格连同评审局发出的《评审证明书》副本提交本局。
申请获得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需呈交全局会议确认。获全局会议确认后,本局会安排为申请机构进行刊宪程序。申请机构必须待刊宪程序完成及与本局签订服务合约后,方获批准开办本局课程。
如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本局审批成为培训机构的主要准则,以及下载有关的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请浏览网页的其他部分。
审批成为培训机构的主要准则
1. 必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初步评估」资格
2. 成立背景、宗旨、管治、培训策略及发展,以及财务状况
• 成立背景及宗旨
• 服务及培训对象
• 组织架构及管理/行政架构
• 财务状况、财政规划及资源分配政策
• 未来的培训及策略计划/培训课程及内部培训的计划及安排
• 质素管理机制
3. 成人/青年教育及职业培训的经验
• 教育及职业培训经验
• 培训课程的认受性及行内代表性
• 专长开办的培训课程类别与本局及就业市场的配合
• 开办就业挂钩课程的经验
• 过往开办课程的培训场地及导师资历
4. 雇主网络及就业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 雇主网络,以及对目前劳动市场的了解,尤其对某特定行业/工种的特性有特别的认识
• 就业跟进服务的经验
5. 对本局发展可以作出的贡献
• 对本局发展可以作出的特殊贡献
• 新课程建议的质素(如适用)
6. 其他相关的考虑因素
• 例如:社会服务及/或福利工作方面的经验、为特定服务对象/群组提供的服务经验等
注:上述准则只属概括性,仅供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在审批申请时参考之用。本局会因应发展方向、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的意见等,或会向申请机构索取其他资料以处理申请,对上述准则不时作出修订。
下载申请指引及表格
如机构有意向本局递交有关申请,请参考以下申请指引及填妥申请表格:
1. 雇员再培训局培训机构申请指引 (2024年1月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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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雇员再培训局培训机构申请表 (2024年1月更新) |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3129 1494与本局质素保证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