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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本局委任培训机构

现时雇员再培训局的课程是由《雇员再培训条例》附表2内的委任培训机构开办,这些机构均在职业技能训练或成人教育方面有相当经验,并具劳工市场方面的网络,以提供学员就业机会。目前本局委任的培训机构约80间,其辖下的培训中心约400间,分布于港九新界各区开办约700项课程。委任培训机构亦设有专业的就业辅导组,为毕业学员安排职业选配、转介及跟进。

随着资历名册于2008年5月5日正式启用,本局大部分的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下称评审局)的评审及上载于「资历名册」。为确保新委任的培训机构具提供质素课程的能力,能达到资历架构对质素保证的要求,为本局注入优质元素,亦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本局要求所有申请机构必须先通过评审局的「初步评估」资格(有关申请「初步评估」资格的详情,请向评审局查询)。申请机构可于通过「初步评估」资格后,将申请表格连同评审局发出的《评审证明书》副本提交本局。

所有申请均由本局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按既定准则作出审批。申请机构可同时提交新课程建议书,待其成为本局委任培训机构的申请获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新课程建议将交由课程发展及审批委员会审批。申请机构的代表可能会被邀请参与该委员会会议,并向委员介绍其建议书及回答委员的查询。委员亦可于该会议后要求申请机构对有关建议书作出修订。

申请获得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接纳后,需呈交全局会议确认。获全局会议确认后,本局会安排为申请机构进行刊宪程序。申请机构必须待刊宪程序完成及与本局签订服务合约后,方获批准开办本局课程。

本局与培训机构为合作伙伴,透过双方签署服务合约,让培训机构明了本局的期望、要求及彼此的权责、本局的各项指引及要求等。新委任培训机构的首份服务合约一般为期2年。于服务合约期内,培训机构会获邀参与课程学额投标。本局会定期检视培训机构的表现,以确保课程质素。在服务合约将届满时,本局会按培训机构于服务合约期内的各项成效指标及表现,并检视机构管治及财务状况等,决定是否与机构续约、续约年期及规限条款等。如机构表现欠佳及欠缺改善,本局可随时终止或暂停拨款予其举办培训课程。

如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本局审批成为培训机构的主要准则,以及下载有关的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请浏览网页的其他部分。

 

审批成为培训机构的主要准则

    1. 必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初步评估」资格

    2. 成立背景、宗旨、管治、培训策略及发展,以及财务状况

       •  成立背景及宗旨

       •  服务及培训对象

       •  组织架构及管理/行政架构

       •  财务状况、财政规划及资源分配政策

       •  未来的培训及策略计划/培训课程及内部培训的计划及安排

       •  质素管理机制

    3. 成人/青年教育及职业培训的经验

       •  教育及职业培训经验

       •  培训课程的认受性及行内代表性

       •  专长开办的培训课程类别与本局及就业市场的配合

       •  开办就业挂钩课程的经验

       •  过往开办课程的培训场地及导师资历

    4. 雇主网络及就业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  雇主网络,以及对目前劳动市场的了解,尤其对某特定行业/工种的特性有特别的认识

       •  就业跟进服务的经验

    5. 对本局发展可以作出的贡献

       •  对本局发展可以作出的特殊贡献

       •  新课程建议的质素(如适用)

    6. 其他相关的考虑因素

      •  例如:社会服务及/或福利工作方面的经验、为特定服务对象/群组提供的服务经验等

    注:上述准则只属概括性,仅供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在审批申请时参考之用。本局会因应发展方向、质素保证及复核委员会的意见等,或会向申请机构索取其他资料以处理申请,对上述准则不时作出修订。

    下载申请指引及表格

    如机构有意向本局递交有关申请,请参考以下申请指引及填妥申请表格:

    1. 雇员再培训局培训机构申请指引 (2024年1月更新)   

     

     下載PDF版培训机构申请指引 

    2. 雇员再培训局培训机构申请表 (2024年1月更新)   

     下載DOC版培训机构申请表 

     下載PDF版培训机构申请表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3129 1494与本局质素保证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