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為何「陪月一站」要求僱主在首次登記空缺時提交地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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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陪月一站」收集地址證明的目的,是為核實僱主身份,以保障助理。在首次成功轉介後,僱主再次登記空缺時,便毋須再提交地址證明。
- 問:如何提交地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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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僱主可透過「ERB家居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電郵、傳真或WhatsApp將地址證明的一個影像或檔案傳送至「陪月一站」。
- 問:「陪月一站」會怎樣處理地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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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核對程序完成後,「陪月一站」會將地址證明文件或檔案妥善保存及定期銷毀。
- 問:僱主應於懷孕後多久聘請陪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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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於陪月員的檔期一般較為緊張,建議僱主在預產期半年前預約服務。
- 問:僱主應在何處與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進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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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況下,僱主適宜於工作地點(即家中)進行面試,以便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了解實際工作環境。如僱主欲選擇在家居以外地點面試,「陪月一站」亦可免費提供面試場地。
- 問:可否提供一些面試問題予僱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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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列的面試問題可供僱主參考︰
- 你選擇做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的原因?
- 你可否簡單介紹自己?
- 你入行多久?
- 你能分享過往照顧BB的經驗嗎?
- 你在工作方面有甚麼專長?
- 你在哪裡接受陪月訓練?學會哪些技能?
- 如有臨時需要,你是否可以超時或在假期工作?
- 問:僱主可否查核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的身份證及要求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提供身份證副本以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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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守則」)准許資料使用者收集身分證副本,以提供符合任何法定規定的證明。《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J條有關段落提供了該等法定規定的例子。該條文規定某人在「訂立僱用他人的僱傭合約」前,須先查核該人所持有的身分證。
不過,「守則」清楚指出不准許只為了建立未來關係而收集身分證副本。因此,僱主在仍未決定會聘請某申請人時,不應收集其身分證副本,直至落實聘用決定為止。而僱員只需在接受招聘後才向僱主提供身份證副本。「守則」亦規定僱主必須採取足夠的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持有的身份證副本。詳情,請瀏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www.pcpd.org.hk 或致電2827 2827查詢。
- 問:僱主如只以口頭形式聘請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是否也須履行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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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僱傭合約是僱主和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在有關僱傭條款和條件上訂立的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凡不違反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協議,僱傭雙方均需按協議內容履行。
- 問:僱主聘請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是否需要為其購買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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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即俗稱勞工保險)。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 問:僱主是否須要安排為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加入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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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有「家務僱員」及其僱主均可獲得豁免,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 問:僱主可否以試工形式聘請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試工期是否也需繳付工資及為其購買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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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僱主可與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在聘用期內設定試用期,惟須在事前清楚議定聘用條件,並取得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的同意。試用期不論長短,僱主亦須按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相應薪酬,及為其購買短期勞工保險。短期勞工保險可透過「陪月一站」購買。
- 問:聘用「陪月一站」的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薪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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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陪月一站」可提供薪酬資料予僱主參考,但不會代僱主設定薪金上下限額。薪酬按市場調節,並由僱傭雙方協定。下列情況或需調高工資才能聘用合適的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
- 工作時間每天多於八小時
- 工作性質較複雜、需要特別技能
- 工作地點偏遠
- 問:僱主應如何支付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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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僱主可先付訂金,以確定與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的合作協議。由於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工資多以月薪計算,其餘金額可按月支付。
- 問:僱主是否需要派利是給陪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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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僱主可按本身習俗或喜好派利是予陪月員,惟陪月員不可主動要求利是或指定利是金額。
- 問:如僱主懷疑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在服務期間,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財物,僱主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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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僱主應先與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了解有關情況,若有需要可向「陪月一站」尋求協助,以調解雙方的紛爭。僱主亦可視乎需要,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有關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的聯絡資料,請瀏覽勞工處的網頁或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2717 1771查詢。若個案牽涉刑事罪行,則須報警處理。
- 問:僱主可否在家中安裝攝錄機,監察陪月員或嬰幼照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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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私隱專員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家傭僱主應注意的事項》,任意在家中使用攝錄機監察家傭的活動在本質上侵犯了助理的私隱。進行攝錄監察前,在顧及所須處理的風險及助理的私隱權後,僱主必須慎重考慮是否確有需要進行這類監察,以及除此之外是否尚有其他可行方法。對於在考慮過所有因素仍決定在家居進行攝錄監察的僱主,他們應考慮監察方式的「合理性」、告知家傭有關監察活動的「公開性」,以及妥善處理攝錄紀錄的方法。詳情,請瀏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www.pcpd.org.hk 或致電2827 2827查詢。
- 問:僱主可否在家中安裝針孔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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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私隱專員不鼓勵僱主進行隱蔽式監察,尤其不應以此方式作為一項預防措施。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因而有理據進行這類監察,例如「合理地懷疑」有不合法活動及無其他可行辦法,否則隱蔽式監察只可作為無辦法之中的最後一項辦法。詳情,請瀏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www.pcpd.org.hk 或致電2827 282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