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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政策

政策

僱員再培訓局致力在僱傭及服務方面提供平等機會,讓其僱員、持份者及與本局有聯繫的任何人士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故此,本局全體僱員應留意四項與平等機會有關的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士基於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家庭狀況或種族而對其他人作出歧視行為,均屬違法。

本局作為一個提倡平等機會的僱主,對於僱員的聘任、晉升、培訓及待遇,都會根據制定的甄選準則來處理。甄選準則是基於工作上的各項要求而設定。在審核每位人選的時侯,只會根據該人選的經驗、專業知識技能及工作能力作出考慮,其他不相關的資料不會視為考慮因素。

本局在提供所有設備及服務時,亦會致力確保平等機會。在可能的情況下,本局會為殘疾人士作出安排,使他們能享用與健全人士相同的設施。

本局會致力確保僱員及服務對象在工作及尋求服務時得到尊重。本局不會容忍基於性別、懷孕、殘疾、婚姻狀況、家庭崗位或種族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歧視,亦不會容忍騷擾、中傷及針對(「使人受害」的歧視)等違法行為。

 

投訴處理常式

本局已委任副行政總監(機構事務),負責受理有關歧視、騷擾、中傷或「使人受害」等行為的投訴。投訴人若選擇提出投訴,可親函副行政總監(機構事務)提出,該投訴書將會成為日後跟進行動的根據。

投訴人亦可以直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向法庭提出訴訟。

 

保密

所有投訴及有關的檔案、資料及面談內容須絕對保密。違反此保密條例者,本局將依照現行紀律程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