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限定〉長者樂活餐膳服務優惠」條款及細則

A. 參加資格

  1. 「樂活一站」於2024年9月10日上午9時起推出「〈秋季限定〉長者樂活餐膳服務優惠」(下稱「活動」),參加者須於指定網站成功登記優惠及經「樂活中心」、「ERB家居服務」流動應用程式或網上登記聘請「樂活助理」,方可以優惠價港幣$200(使用時段:2024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享用一次性3小時「長者樂活餐膳」服務(包括價值港幣$30的單次勞工保險)。使用「長者樂活餐膳」服務的其中1位人士必須為60歲或以上人士(長者),長者須居住於進行服務的居所及於服務當日身處安排服務的住所。每個家居地址只可享用優惠一次。若參加者未能符合上述參加資格,其享用優惠的資格將會被取消。
  2. 參加者須提供下列資料,包括中文/英文姓名、手提電話、長者資料,以及進行服務的地區、街道及屋苑/大廈名稱,以登記優惠。如參加者提供的資料不詳、不清楚、失實或有任何遺漏,以致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未能聯絡參加者、核實參加者身份和參加資格,以及處理優惠事宜,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有權取消其參加及享用優惠的資格,其他參加者不能補上,優惠亦不會補發。

B. 詳情及安排

  1. 每個家居地址的住戶成功登記及聘請助理,可以優惠價港幣$200(使用時段:2024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享用一次性3小時「長者樂活餐膳」服務(包括價值港幣$30的單次勞工保險)。使用上述服務的其中1位人士必須為60歲或以上人士(長者),長者須居住於進行服務的居所及於服務當日身處安排服務的住所,每個家居地址只可享用優惠一次。優惠名額200個,額滿即止。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有權取消參加者享用優惠的資格,其他參加者不能補上,優惠亦不會補發。
  2. 3小時「長者樂活餐膳」服務及單次勞工保險須於同日及上述使用時段內使用,逾期無效。在任何情況下,優惠不得更換、退回、兌換現金或其他獎品及轉讓。如參加者使用「長者樂活餐膳」服務的時數超出優惠所包括的3小時,參加者須為超出的時數以現金額外支付每小時港幣$110至$120(由僱主與助理自行商討)的服務薪酬予助理。
  3. 服務設有指定菜式選擇,菜式或會因食材供應而稍作調整。指定菜式為一般身體健康長者而設,長期病患者及有特別營養需要的人士(例如心臟病、血壓高、糖尿病、腎病等),應向家庭醫生及營養師諮詢個人化的飲食建議,在調味及食材之份量必須經營養師評估後為準。如使用服務的長者在飲食上有特別需要,應先向其家庭醫生或營養師諮詢個人化的飲食建議,以及在登記服務時向「樂活中心」反映有關需要,以配對合適的助理。如長者在進食後感到不適,應盡快求醫。
  4. 「長者樂活餐膳」服務優惠不包括購買食材的費用,參加者須以現金支付購買食材所需的費用予助理。服務包括購買食材及準備材料、烹煮2餸1湯(最多4人份量),以及執拾和清潔相關用具(不包括飯後洗碗及清潔)。進行服務的居所須齊備煮食爐具及用品。
  5. 「樂活中心」在登記時會確認使用有關服務的其中1位人士必須為60歲或以上人士(長者)。
  6. 參加者須確保使用服務的其中1位人士必須為60歲或以上人士(長者),並居住於進行服務的居所及於服務當日身處安排服務的住所。如使用服務人士當中沒有60歲或以上人士(長者)、長者非居住於進行服務的居所及/或於服務當日沒有身處安排服務的住所,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有權取消參加者享用優惠的資格。
  7. 「樂活中心」會於參加者遞交登記表格後盡快聯絡參加者,確認登記及優惠。參加者須與「樂活中心」確定服務日期及工作要求,否則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有權取消參加者享用優惠的資格。
  8. 如參加者遞交登記表格後,「樂活中心」沒有聯絡參加者,即表示優惠名額已滿,參加者未能享用優惠。
  9. 「樂活中心」會盡量為參加者轉介合適的助理,但最終是否轉介成功須視乎雙方要求。
  10. 聘用「樂活助理」的人士為助理的直接僱主,並須同意「樂活一站」的服務條款
  11. 僱主須於助理完成工作後即時以現金支付服務薪酬。
  12.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所有僱主須為其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例如兼職家務助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勞工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工傷補償責任。

C. 其他注意事項

  1. 任何因電腦、智能電話、裝置、網絡等問題而引致參加者所遞交的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將被視作資料不詳而不能參加活動。
  2. 如發現參加者以外掛程式、蓄意以不正當手法、空號及/或假帳戶參加活動,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有權取消其參加及享用優惠的資格,而不作任何通知。
  3. 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於是次活動期間,盡力採取合理步驟為資料保密,但並不保證通過伺服器及/或該服務傳輸任何資料或數據;或任何因電腦、智能電話、裝置、網絡等問題而引致參加者所遞交的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4. 參加者須清楚明白並同意參加是次活動時需承擔的一切風險,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5. 是次活動的參加及提交資料的日期和時間,均以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電腦系統為準。
  6. 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的員工及其直系家屬(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均不得參加活動及享用優惠。
  7. 參加者須同意此條款及細則,否則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有權取消其參加及享用優惠的資格。
  8. 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就是次活動的參加及享用優惠的資格、優惠名單等保留最終決定權。如有任何爭議,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

D. 資料用途聲明

  1. 是次活動所收集及保存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英文姓名、手提電話、電郵地址、長者資料,以及進行服務的地區、街道及屋苑/大廈名稱,絕對保密,其目的及用途如下︰
    • 處理是次優惠事宜。在得到參加者的同意下,進行意見調查、統計研究、宣傳及推廣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一站」的課程、服務和活動的相關資訊。但未經參加者的同意下,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不會就上述目的而使用參加者的個人資料。
    • 資料或會被轉移至僱員再培訓局委託的第三者作1(a)的用途。
  2.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及附表1的第6原則,參加者有權要求查閱其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以及要求獲得1份該等資料記錄的複本。參加者如欲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請與僱員再培訓局聯絡。
  3. 在得到參加者的同意下,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中心」將以電郵、手機短訊及/或郵件通知參加者有關僱員再培訓局及/或「樂活一站」的最新資訊,日後參加者亦可選擇拒絕收取該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