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本局委任培訓機構
現時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是由《僱員再培訓條例》附表2內的委任培訓機構開辦,這些機構均在職業技能訓練或成人教育方面有相當經驗,並具勞工市場方面的網絡,以提供學員就業機會。目前本局委任的培訓機構約80間,其轄下的培訓中心約400間,分佈於港九新界各區開辦約700項課程。委任培訓機構亦設有專業的就業輔導組,為畢業學員安排職業選配、轉介及跟進。
隨着資歷名冊於2008年5月5日正式啟用,本局大部分的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下稱評審局)的評審及上載於「資歷名冊」。為確保新委任的培訓機構具提供質素課程的能力,能達到資歷架構對質素保證的要求,為本局注入優質元素,亦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本局要求所有申請機構必須先通過評審局的「初步評估」資格(有關申請「初步評估」資格的詳情,請向評審局查詢)。申請機構可於通過「初步評估」資格後,將申請表格連同評審局發出的《評審證明書》副本提交本局。
所有申請均由本局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按既定準則作出審批。申請機構可同時提交新課程建議書,待其成為本局委任培訓機構的申請獲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接納後,新課程建議將交由課程發展及審批委員會審批。申請機構的代表可能會被邀請參與該委員會會議,並向委員介紹其建議書及回答委員的查詢。委員亦可於該會議後要求申請機構對有關建議書作出修訂。
申請獲得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接納後,需呈交全局會議確認。獲全局會議確認後,本局會安排為申請機構進行刊憲程序。申請機構必須待刊憲程序完成及與本局簽訂服務合約後,方獲批准開辦本局課程。
本局與培訓機構為合作伙伴,透過雙方簽署服務合約,讓培訓機構明瞭本局的期望、要求及彼此的權責、本局的各項指引及要求等。新委任培訓機構的首份服務合約一般為期2年。於服務合約期內,培訓機構會獲邀參與課程學額投標。本局會定期檢視培訓機構的表現,以確保課程質素。在服務合約將屆滿時,本局會按培訓機構於服務合約期內的各項成效指標及表現,並檢視機構管治及財務狀況等,決定是否與機構續約、續約年期及規限條款等。如機構表現欠佳及欠缺改善,本局可隨時終止或暫停撥款予其舉辦培訓課程。
如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本局審批成為培訓機構的主要準則,以及下載有關的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請瀏覽網頁的其他部分。
審批成為培訓機構的主要準則
1. 必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初步評估」資格
2. 成立背景、宗旨、管治、培訓策略及發展,以及財務狀況
• 成立背景及宗旨
• 服務及培訓對象
• 組織架構及管理/行政架構
• 財務狀況、財政規劃及資源分配政策
• 未來的培訓及策略計劃/培訓課程及內部培訓的計劃及安排
• 質素管理機制
3. 成人/青年教育及職業培訓的經驗
• 教育及職業培訓經驗
• 培訓課程的認受性及行內代表性
• 專長開辦的培訓課程類別與本局及就業市場的配合
• 開辦就業掛鈎課程的經驗
• 過往開辦課程的培訓場地及導師資歷
4. 僱主網絡及就業跟進服務的能力和經驗
• 僱主網絡,以及對目前勞動市場的了解,尤其對某特定行業/工種的特性有特別的認識
• 就業跟進服務的經驗
5. 對本局發展可以作出的貢獻
• 對本局發展可以作出的特殊貢獻
• 新課程建議的質素(如適用)
6. 其他相關的考慮因素
• 例如:社會服務及/或福利工作方面的經驗、為特定服務對象/群組提供的服務經驗等
註: 上述準則只屬概括性,僅供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在審批申請時參考之用。本局會因應發展方向、質素保證及覆核委員會的意見等,或會向申請機構索取其他資料以處理申請,對上述準則不時作出修訂。
下載申請指引及表格
如機構有意向本局遞交有關申請,請參考以下申請指引及填妥申請表格:
1. 僱員再培訓局培訓機構申請指引 (2024年1月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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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僱員再培訓局培訓機構申請表 (2024年1月更新) |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3129 1494與本局質素保證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