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內容
僱員再培訓局(ERB)推行「培訓就業一條龍」計劃,結合職前培訓、在職跟進支援及持續進修元素,並引入靈活培訓模式的新安排,鼓勵失業、待業或轉業人士參與計劃下的職前培訓課程,投身人力需求殷切的行業。參與計劃的學員於入職後將獲安排持續進修,協助學員提升技能,支援行業的人才需求。
| 對象 |
- 15歲或以上的香港合資格僱員
- 失業、待業或轉業人士,並須符合個別課程的入讀資格
|
| 特色 |
職前培訓
- 培訓機構協助僱主進行招聘及開辦職前培訓課程。僱主機構可選擇以ERB就業掛鈎課程或非就業掛鈎課程(包括技能提升課程或通用技能課程)作為培訓課程選項,靈活配合目標工種的技能要求和工作安排。
- 僱主機構會於培訓課程開始前與獲取錄的學員簽訂僱傭合約(聘用期不少於1年),合約期於職前培訓課程完結後開始。
- 完成計劃下就業掛鈎課程的合資格學員於課程完結後(出席率達80%),可獲發放再培訓津貼。
在職跟進支援
- 培訓機構為完成職前培訓課程的合資格學員提供6個月的在職跟進支援及進修安排。
- 鼓勵僱主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以及在職指導和培訓,協助學員持續就業。
持續進修
- 學員於在職跟進支援期內須完成1項在職培訓課程(包括技能提升課程或通用技能課程),合資格學員可獲發放進修津貼,於留職滿6個月後發放。
- 全職受聘的合資格學員,於留職滿6個月後及已完成1項在職培訓課程,可獲發放最高$18,000進修津貼。
|
- ERB就計劃的培訓、批核及一切相關安排保留最終決定權。
- 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
- 包括ERB現時提供或由培訓機構新建議的就業掛鈎課程及非就業掛鈎課程,以及因應目標工種的特定技能要求和經審批而開辦的培訓課程。
- 參與僱主機構需就指定職位提供最少10個空缺,並以「連續性合約」聘用學員。具體安排以僱傭雙方最後協議落實為準。
- 在職跟進支援由培訓機構與參加計劃的指定僱主及計劃下的在職僱員跟進安排。
- 兼職受聘並留職滿6個月(包括期內轉為兼職)的合資格學員的進修津貼為全職受聘學員的一半,即$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