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
評審機制
評審包括兩個階段 - 初步評審及面見評審。
第一階段:初步評審 | ![]() |
第二階段:面見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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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顧問根據申請表格所填寫的資料作出初步評核,符合資格的申請機構將進入第二階段的面見評審。技術顧問或需申請機構進一步提交補充資料。 | 技術顧問會為通過初步評審的機構安排約兩小時的面見評審,進一步了解機構的培訓及發展具體工作、培訓及發展系統的完善程度,以及確認申請表格所提供的資料。 完成面見後,技術顧問會向再培訓局提交「人才企業」建議名單。所有完成面見評審的申請機構,不論最後評審結果,會獲發一份獨立評審報告作參考。 |
評審範圍
評審包括五項主要範圍:

評審範圍 | 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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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倡導學習文化 | 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人才培訓及發展」的承擔,以及推動機構學習文化的成效。 |
(二) 資源規劃 | 機構對「人才培訓及發展」的重視程度,以及對建立終身學習的工作環境的資源承擔及成效。 |
(三) 培訓及發展系統 | 機構的培訓及發展系統如何啟發員工潛能,以達至業績目標的成效。 |
(四) 績效管理 | 機構的培訓及發展工作績效及與其業務整體表現的關係。 |
(五) 人力發展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 | 機構在人力發展層面上體現對社會責任的承擔。 |
評審豁免
申請機構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可獲豁免在「人力發展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範圍的評審:
- 於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內,曾獲列載於申請表格內與「人力發展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獎項或嘉許;或
- 屬於「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非政府機構」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