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職業介紹所交予本局的職位空缺如獲求職人士應徵,則無論是否已向本局登記,職業介紹所一律不得向應徵者收取任何費用。此外,職業介紹所亦不可向透過本局得知其個人資料的求職人士收取他們任何費用。 |
2. | 在填寫本表格前,你必須保證你/貴公司或你的客戶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為合法。此外,你亦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均為真確無訛,並按實際招聘需要向本局提交職位空缺。 |
3. | 空缺的登記有效期為一個月,本局在收到你 / 貴公司提交的職位招聘表後會盡快處理。當空缺於處理階段或登記有效期內,你無須重覆提交相同的職位空缺申請。若你的聯絡資料或僱用條件有所變更,或空缺已被填補,你可登入網站更新資料及/或取消該空缺登記。 |
4. | 當你使用本局的職位空缺登記服務時,你必須持有有效期不少於兩個月的職業介紹所牌照。本局有權可能會要求你 / 貴公司或你的客戶出示其他有關資料或文件(如商業登記證、工傷補償保險、公司/客戶地址證明等)。如資料不足,本局將不會處理該職位空缺登記。 |
5. | 你 / 貴公司不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無論是提供服務或培訓、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此外,本局不會接納和展示涉及職前或無薪培訓的職位空缺。 |
6. | 本局不會接納有可疑成份的職位空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性質的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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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無直接僱傭關係 |
(b) | 涉及不合法經營 |
(c) | 涉及不道德的交易 |
(d) | 無底薪或薪金遠低於市價 |
(e) | 附帶歧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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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你 / 貴公司所提交有關此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皆不可以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你應著重考慮職位的真正工作需要,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請勿填寫求職人士性別、年齡或種族的限制或任何歧視成份的要求,否則,本局將不會接納和展示該空缺。查詢請聯絡平等機會委員會,或瀏覽該會網站。 |
8. | 為配合《種族歧視條例》的實施,請盡量以中英雙語填妥所需資料。 |
9. | 請按職位空缺的真正需要設定語文能力要求,採納較寬鬆的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職者,包括少數族裔人士,申請你 / 貴公司的空缺,有助你 / 貴公司更快找到適合人選。 |
10. | 當你 / 貴公司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時(如履歷表),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公司名稱及提供讓求職人士索取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聯絡人和聯絡方法。詳情請聯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或瀏覽該署網頁。 |
11. | 你 / 貴公司或你的客戶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該條例涵蓋的人士。如 貴公司所提交職位空缺的工資水平未能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本局將不會接納及展示該空缺。有關法例詳情及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請聯絡勞工處,或瀏覽其網頁。 |
12. | 在面試時,請你小心查核求職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以確定其可否合法受僱在香港工作,詳情可聯絡入境事務處,或瀏覽其網頁。面試後亦應將結果盡早通知求職人士。 |
13. | 職業介紹所應遵守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求職人士的資料只可作職業介紹之用,而不應作其他用途。 |
14. | 職業介紹所應有專業操守,符合道德標準,不應損及本局的聲譽。 |
15. | 任何因個別求職人士、職業介紹所及僱主之間所作交易而引起的申索或債務事宜,本局概不負責。 |
16. | 職業介紹所如違反上述及其後公佈的守則,本局保留終止向有關職業介紹所提供服務的權利。同時,本局亦有權決定是否展示你所提供的職位空缺。 |
17. | 本局有權編輯和修改空缺的內容,並有權決定是否處理和將你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展示於本局的網站及其他宣傳途徑。 |
18. | 本局有權就投訴及其他涉嫌違規事件採取任何適當行動,包括但不止於暫停刊登你 / 貴公司的所有職位空缺以作調查,並有權於調查後決定是否恢復展示有關空缺及是否繼續為你 / 貴公司提供招聘服務。 |